近年來,歐盟對紡織品實施了嚴格的愛護措施,提出越來越嚴格的生態(tài)要求與社會責任問題,陸續(xù)公布的包含禁用染料與其他化學品的法規(guī)已形成歐盟全部成員的統(tǒng)一行動。歐盟是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之一,為此,有必要對歐盟有關生態(tài)紡織品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的信息有個全方位的知道。
歐盟67/648EC指令。歐盟公布的67/648EC指令,是一個歐盟國家禁止在紡織品與真皮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釋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和當時德國政府的法規(guī)不同的是增添了鄰氨基苯甲醚與氨基偶氮苯,共22個致癌芳香胺。
歐盟2001/C96E/18指令。歐盟公布的2001/C96E/18指令,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了列入操縱范圍的紡織品。該指令還規(guī)定了3個禁用染料的測試辦法,致癌芳香胺的檢出量不得超出30mg/kg。3個檢測辦法為:35LMBGB82.02-2-1998(紡織日用品),B82.02-3-1997(真皮),B82.02-4-1998(聚酯)。該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減去對氨基偶氮苯,惟獨21種。
歐盟2002/61/EC指令。歐盟公布的2002/61/EC指令,對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對它的測試辦法進行了評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大限量為30mg/kg,并對禁用偶氮染料在全部成員國中開始實施。
歐盟2003/3/EC指令。歐盟公布的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種藍色著色劑的紡織品及真皮制品,該藍色著色劑是兩種酸性金屬絡合染料的混合物,分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為CAS.NO118685-33-0。
歐盟關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滯后德國政府法規(guī)與Oeko-Texstandard100標準。根據(jù)目前情況,全方位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國際紡織品貿(mào)易中全方位展開,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行動。
歐盟的生態(tài)標簽Eco-Label。歐盟的生態(tài)標簽是由歐盟執(zhí)法委員會根據(jù)880/92法令建站的。申請該標簽純屬自愿行為,企業(yè)希翼借此提高公眾的環(huán)保意識,從而哺育自己的市場,也有的是為了提高企業(yè)產(chǎn)品的知名度。
早的紡織品標準Eco-Label是根據(jù)1992年2月17日歐盟委員會1999/178/EC法令而建站的。2002年5月15日發(fā)布了歐盟判定紡織品生態(tài)標準的新標準。它分為3個主要類目,即紡織纖維標準、紡織加工與化學品標準、使用標準的適用性。新標準對禁用與限制使用的紡織化學品,即紡織染料與紡織助劑做出了明確的新規(guī)定,其禁止使用與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標準寬,要求也比Oeko-Texstandard1100標準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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