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主要內容:
1.進一步完善明確了關于注銷出口退稅資格認定。
2.補充明確了兩種情況下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的確定方法。
3.補充了“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的種類。
4.規(guī)定了申請退(免)稅申報延期與申報免稅的銜接辦法。
5.增加了放棄全部適用退(免)稅政策的規(guī)定。
6.完善了加工貿易委托加工費的退(免)稅管理。
7.加強對《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開具管理。
8.加強對外貿企業(yè)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的管理。
9.加強出口退稅憑證資料及備案單證的管理。
10.進一步簡化了申報手續(x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
主要內容:
1.明確了企業(yè)正式退(免)稅申報的前置條件。
2.明確了企業(yè)對稅務機關預申報審核反饋結果中,因企業(yè)申報的退(免)稅憑證信息無與之對應的相關退(免)稅憑證管理部門的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無法通過預申報審核的處理方法。
3.明確了生產企業(yè)按本公告申報退(免)稅時,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稅依據,及生產企業(yè)在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辦法申報單證不齊或者信息不齊的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的處理方法。
4.明確了企業(yè)在退(免)稅申報期到期時仍因申報的退(免)稅憑證沒有相關退(免)稅憑證管理部門的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無法通過預申報審核時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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