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裝是每個人每天都要接觸的重要紡織產品,工作裝假如不安全,將對人體皮膚、器官造成嚴峻危害。記者近日走訪發(fā)覺,早在2012年8月1日就開始實施的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8401-2010)強制性標準在執(zhí)行過程中卻遭遇標識尷尬;很多消費者對如何利用產品標示信息正確選購工作裝、保障自身安全也并不清晰。
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已3年
由于紡織產品在印染、后期處理時,都會添加染料、助劑等,當這些化學試劑在紡織品上殘留的劑量達到肯定程度時,就會對人體的皮膚、器官等造成嚴峻危害。因此,為確保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對人體健康無害,早在2001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制定了《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8401-2001)。為應對不斷發(fā)生變幻的紡織品市場工作裝安全問題,國家又先后于2003年、2010年公布了新版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8401-2003、GB18401-2010)。新版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8401-2010)將所有技術內容改為強制性,替代了2003年版本標準。
在這一新版標準中,紡織產品按終用途分為3種:嬰幼兒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分離對應“A”、“B”、“C”三類。標準還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類別,例如A類、B類或C類。產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
自2012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還規(guī)定,不符合該標準的紡織產品,禁止生產、銷售與進口。
產品標識舊版本仍在用
6月5日,記者在北京朝陽區(qū)北五環(huán)東星時尚廣場走訪,發(fā)覺一些工作裝品牌的產品在安全標準標識上非?;靵y,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
在該商場三層的“莊子”女裝店,記者拿起一件連衣裙,發(fā)覺產品標識上“標準”一項寫的是“GB18401-2003B類”。也就是說,按照產品標識上的信息,這件連衣裙所依據的安全技術標準是已經被淘汰的2003年舊版本。記者又拿起另一件連衣裙,這件產品的標識上只注明了“GB18401B類”,不了解產品執(zhí)行的究竟是2003年舊版本標準還是2010年新版本標準。對于記者的疑惑,銷售人員支支吾吾,只說:“我們的產品都是合格的。”在四層的“李寧”休閑工作裝店,一條七分衛(wèi)褲的標識上也只寫著“GB18401B類”;安莉芳內衣上也采納了同樣的標注。
在一家名為“奢調”的女裝店,記者在產品標識上沒有尋到任何關于安全技術標準的內容。另一家“順美”工作裝店,產品標識上所注明的安全技術標準居然是“GB18401-2009B類”。記者事后反復查詢,無法尋到標準號為“GB18401-2009”的標準,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標準”。
消費者很少關注安全標準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8401-2010)的頒布實施,為紡織產品的質量安全保駕護航。但是,記者在走訪中卻瞧到,消費者對這一保障紡織品安全的“利劍”知之甚少。
“我買衣裳,注重的是款式、材質、價格。安全標準,太專業(yè)了,我們一般消費者也不懂。大商場里賣的,應該不會有問題吧。”記者隨機采訪的一位女士這樣歸答。
“沒有破損、不會掉色、不會縮水,我覺得這件衣裳的質量就是合格的。其他方面,我們也沒法檢測呀!”另一位正在挑選裙子的女士說。
一位男士則表示自己在挑選工作裝時,會留意一下產品標識上的安全類別。“我了解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但具體的標準號就不清晰了。”
“產品標識不規(guī)范一定是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的。”國家纖紡質檢中央纖檢能手孔麗萍說,“GB18401-2010是強制性標準,已經執(zhí)行3年了,上面的條款都是必須執(zhí)行的。”但孔麗萍也表示,不能由“標識不規(guī)范”直接得出“產品不安全”的結論。“GB18401-2010對紡織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都要有明確要求,必須經過專業(yè)檢測才干確定產品是否真的安全。”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發(fā)布的有些文章部分內容來源于互聯(lián)網。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 上一篇: 一部《質量法》罩不住一個服裝吊牌?
- 下一篇: 嬰幼兒服裝與成人服裝實行不同標準